楊慎經學方式與明代學術變遷
作者:秦際明
來源:《天府新論》2018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三月十三日辛卯
耶穌2018年4月28日
摘要:在宋明理學籠罩的時代,楊慎能夠運用多種手腕來解經,于理學之外提出獨立的學術見解,體現出卓然不群的學術精力。楊慎之經學采用多種研討方式,以文本校勘的方式根究經文原貌與本義,以文字訓釋的方式詮釋經典的含義,以名物軌制考證的方式求得對經學更接近原意的懂得,以歷史的方式提醒經學義理建構中的歷史原因,并以諸經互證的方式解決經學研討中的疑義。在經學不甚凸起的時代,楊慎豐富多樣的經學研討方式對明代中后期的學術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對后世的經學研討有著主要啟表示義,是清代經學茂盛的主要先驅。
關鍵詞: 楊慎經學 ;經學方式 ;校勘 ;考據
作者簡介:秦際明(1986- )廣西全州人,哲學博士,中山年夜學哲學系(珠海)副傳授,四川年夜學古籍收拾研討所中國史博士后,研討標的目的為經學與儒學史。本文為四川省社科規劃項目:《楊慎經學與明代學術轉折》(SC16C019)階段性研討結果。
自宋代表學年夜興,尤其是在明代獲得學術思惟界的獨尊位置之后,經學研討以四書學為中間,以四書之義理為典范,作為訓釋五經的綱常,串講五經年夜義。理學心性之論成為儒學的焦點議題,對《詩》、《書》、《禮》、《易》、《年齡》這五經的興趣日漸衰減。明代中葉以前的年夜儒,如曹端、吳與弼、胡居仁、陳獻章等,其著作大略是對理學修養方式與品德踐履的體認。理學家于五經最重視《周易》,如薛瑄著《讀書錄》論及太極觀、體用一原、理氣之辯等問題,曹真個《周易乾坤二卦解義》旨在闡發周敦頤的《太極圖說》,蔡清《周易蒙引》與朱子易學在義理上的探討,皆主于義理而疏于考索,故其經學研討有所偏。
明永樂年間,當局掌管編有《五經年夜全》,篇幅甚巨,但此書倍受批評。如皮錫瑞稱:“乃所修之書,年夜為人姍笑。顧炎武謂:《年齡年夜全》全襲元人汪克寬《胡傳纂疏》,《詩經年夜全》全襲元人劉瑾《詩傳通釋》。其三經,后人皆不見舊書,亦未必不因後人也。取已成之書,抄謄一過,上欺朝廷,下誑士子,唐、宋之時,有是事乎!經學之廢,實自此始。”[1]皮氏對清儒與今文經學之外之學術的評論頗為苛刻,但明代官修《五經年夜全》不為人所重則是事實。當然,最基礎緣由還在于明代崇尚理學,以品德踐履為旨,不甚重文之故也。從學術史的角度來看,因元儒于經學上疏解程朱之學已大略完成,明儒在此標的目的上空間未幾,故疏于經學考論,而在心性論上盡力衝破,以致于心學年夜興。對于明代表學與心學疏于考證之缺點最早具有甦醒認識,并力圖以本身的學術活動矯正之的,當屬蜀人楊升庵。
一、 楊慎對宋明理學的批評
理學在明代蔚然成風,自明中期以來,對程朱理學與陸王心學持批評態度者也不勝枚舉。如王廷相、羅欽順在理氣關系等問題上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持有異議,不過他們的運思受理學影響很年夜,可算是廣義上的理學家。與他們分歧的是,楊慎跳出了理學,站在理學之外,從更寬廣的學術視角來批評理學,盡管他也在一些方面的思慮與理學是分歧的。豐家驊師長教師在《楊慎評傳》中寫道:“楊慎……慢慢認識到程朱理學的虛偽和陸王心學的弊病,他認為‘經學之拘晦,實自朱始’,‘新學削經鏟史,驅儒歸禪’,對學風和社會都產生了很年夜的不良影響,于是對程朱理學和陸王心學一同進行了周全而系統的批評。”[2]林慶彰師長教師云:“明初以來,朱學的勢力籠罩整個學界。至明中葉,起而反動者,有陳獻章、王守仁、楊慎等人。獻章、守仁,從義理上與朱學立異,遂創明代心學一派。楊慎則從考證方面來反對宋學和朱學。聞風而起的有陳耀文、胡應麟、焦竑、陳第、張萱、來斯行、周嬰、方以智等人。至于各甜心花園種經學著作中,以考證作為研討方式的,更不一而足。這種風氣,已足稱為一種學派。”[3]
楊慎與理學的關系頗為復雜,豐、林二位師長教師俱有所見,在經學方式上,楊穩重視考證,強調漢唐注疏往古未遠,更接近經之本義,因此對理學說經之空疏提出嚴厲的批評。但是,這并不代表楊慎之批評理學的所有的意涵。朱子之學亦重考證,在尊德性的同時強調道問學,如若僅僅以考據家視楊慎,那么他是難以對朱子之學提出深入批評的。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在豐家驊師長教師引“經學之拘晦,實自朱始”這句話的原文是這樣的,“經學至朱子而明,然經之拘晦,實自朱始。長短杜朱之罪也,玩瓶中之牡丹,看擔上之桃李,效之者之罪也”[4]。就從考證釋經而論,楊慎與朱子本無最基礎的對立,反而認為“經學至朱子而明”。
縱觀《升庵經說》,多處專門針對朱子解經的批評。楊慎批評朱子的處所集中于考證上的錯誤,亦有批評其理學有雜于佛、道之處。不過楊穩重經學,朱子亦重經學,二者實有分歧之處,楊慎所深惡痛絕的是明代心學對經學的拋棄。
古人不及前人,而高談欺世,乃曰吾道在心,六經猶贅也。[5]
夫學何故異?是博我以文,約我以禮,無文則何故為禮,無博則何故為約?今之語學者,吾惑焉。厭博而徑約,屏文而徑禮。曰六經吾注腳也,諸子皆糟粕也,是猶問天曰何不徑為雨,奚為云之擾擾也。[6]
陳白沙詩曰:“君若問鳶魚,鳶魚體本虛。我拈言外意,六籍也無書。”噴鼻山益庵陳夢祥辨之曰:“道具體用,體則天命之性,用則任性之道也。性道皆實理所為,故曰‘誠者物之終始’。體何嘗虛耶?《六經》所以載道,一字一義,皆圣賢實理之所寓、實心之所發。以之發言,則言必有物;以之措行,則行必有恒。故曰‘正人學乃至其道’。書何嘗以實為虛幻,以有為為妄也?其曰‘言外意’,即佛老幻妄之意,非圣人之藴也。”嗚呼!陳公此言,鑿鑿乎圣賢之真傳,不待曲說旁喻而切于日用。是真了解明理之學也。近日講理學者,多諱言之。[7]
孔教實,以其實實全國之虛;禪教虛,以其虛虛全國之實。陳白沙詩曰:“六經皆在虛無里。”是欲率古明天下而進禪教也,豈儒者之學哉。[8]
當然,我們可以認為,明儒棄絕六經,專講心悟而近乎禪,是程朱理學之論理體系與修養方式延長的一個標的目的。楊慎所批評的并不是程朱之尊德性自己,而是反對將尊德性的懂得流進佛、道之虛無中。
或問:“何謂道學?”曰:“全國之達道五,能行五者于全國,而又推類以盡其余,道學盡于是矣。”“何謂心學?”曰:“道之行也,存主于內,無一念而非道;發達于外,無一事而非心。表里費徹,無載爾偽,心學盡于是矣。”
故道學、心學,理一名殊。明清楚白,平平允正,中庸罷了矣,更無高遠奧妙之說,至易而行難,內外一者也。彼外之所行,顛倒錯亂,于人倫事理年夜戾,顧異巾詭服,闊論高談,飾虛文美觀,而曰:“吾道學”、“吾心學”,使人領會于迷茫模糊之間,而無可著摸,以求所謂禪悟,此其賊道喪心已甚,乃欺人之行,亂平易近之儔,圣王之所必誅而不以赦者也。何道學、心學之有?[9]
在楊慎看來,儒學之道是平易的,重在人倫之行,而不在虛理。他認為,理學家所謂的道體近乎禪宗的悟道,使人茫然無所得,實有妨于儒家人倫義理的踐行。是以,對儒家來說,講述儒家光明磊落之道就是道學,誠心無偽便是心學,儒學不用別立道學、心學。
就從理學思惟之路徑言,楊慎無疑請求尊德性與道問學并重的。
騖于高遠,則有躐等憑虛之憂;專于考索,則有遺本溺心之患。故曰正人以尊徳性而道問學。故高遠之蔽,其究也以六經為腳注,以空索為一貫,謂形器法式皆芻狗之余,視聽言動非生命之理,所謂其高過于《年夜學》而無實,世之禪學以之;考索之弊,其究也涉獵記誦以雜博相高,割裂裝綴以華靡相勝,如華藻之繪明星伎兒之舞砑皷,所謂其功倍包養平台于小學而無用,世之俗學以之。[10]
楊慎之所以反對宋明理學,就其最基礎而言,他認為理學與心學近于佛、道虛妄之學,偏離了儒家平包養網比較實易行的標的目的。當然,楊慎并不認為理學一無是處,在許多事理的關鍵點上楊慎是贊同程、朱的一些主張的。這重要體現在對事理的嚴格請求上,楊慎其實遵守了宋代表學以來以重在以品德評判歷史的態度,并在政治實踐中踐行理學的道義請求。嘉靖即位之初,楊慎尚為翰林院修撰,針對當時震動朝野的“年夜禮議”,楊慎領銜上書嘉靖天子,反對張璁、桂萼在禮儀問題上對嘉靖的阿諛,其言云:“臣等與萼輩學術分歧,議論亦異。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說也。萼等所執者,冷褒、段猶之余也。今陛下既超擢萼輩,不以臣等言為是,愿賜罷斥。”[11]這表白楊慎其不執有門戶之見,而是唯義是適[12]。
二、 楊慎經學方式
楊慎之批評宋明理學是以其學術思惟與方式為基礎的,尤其是在經學研討中,楊慎很是重視從文獻校勘、文字音義的訓釋和現代軌制與思惟的歷史流變等多個角度考核儒家經典,以此為基礎,楊慎對儒學有本身獨立的見解。楊慎之《升庵經說》常常以朱子的經注、經解作對比,發宋學之短而舉漢學之長,于宋學不無補益,于后學不無啟發。茲就經學方式的角度來論述楊慎經學的特點。
1、 文本校勘
楊慎意識到,經過長期的歷史變遷,經學文本早已不是先秦之底本了,書寫文字的形、音、義均發生了屢次演變。加以現代典籍在流傳過程中包養價格反復謄寫翻印,產生許多錯誤,此中有不少錯誤就是古人不識古文、不解古義而妄自改動所導致的。楊慎《楊子巵言》中說“古書之不傳者何限哉”[13],又在“七始”條中指出古今文字演變復雜,“自科斗而籀文,籀文而小篆,小篆而八分,八分而草隸,不知幾千萬變矣,能保其無誤乎?”[14]是以,楊慎之釋經必先考文字。經學文獻校勘與文字訓釋相結合使楊慎之經學研討具有很是敏銳的學術目光,從而得出較為正確的結論。
例如,于《周易》,《訟》之上九“終朝三拖”[15],這里的“拖”傳世本《周易》多作“褫”,普通以“奪”解之。楊慎寫道:“鄭康成古本‘褫’作‘拖’。晁以道云:‘拖如拖紳之拖。’蓋訟之上九上剛之極,本以訟而得鞶帶,不勝其矜而終朝三拖之以夸于人。俗諺曰:‘寵婢作管家,鑰匙不響手撥剌’是也。《本義》作奪,非是。包養犯法嗎象曰:‘以訟受服。’而今以奪解之可乎?”[16]如以“奪”解之,則意味著爭訟而得之物,復為別人所爭,“訟而獲勝,辱且隨之,況不勝者乎”[17]。皆言爭訟不克不及為人包養ptt所敬,與《象傳》“以訟受服,亦缺乏敬也”相應。楊慎解為“夸耀”,則意味著爭訟勝者在人眼前夸耀其所得之鞶帶,亦可通。僅從經文之意來看,似乎更為順暢。畢竟,《象傳》說“以訟受服”,似乎是獲得了鞶帶,并沒有被奪往。并且,如若釋為奪,勝訴而物為人所奪,甚至于三,這般在公堂爭搶,似不近常情。楊解義長。
于《尚書》,《舜典》云:“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逝世贄。”《尚書孔傳》釋“五玉”為“五等諸侯執其玉”,至于《尚書正義》,皆以玉器之為物釋之。楊慎指出:“《班志》‘五玉’作‘五樂’,蓋已有‘五瑞’即‘五玉’也。‘玉’當為‘樂’。《注》列《五樂》之目。”[18]《舜典》前文已有“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孔傳》釋曰:“舜斂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盡以正月中,乃日日見四岳及九州島牧監,還五瑞于諸侯,與之正始。”此又有“五玉”,重復。《漢書·郊祀志》引《虞書》作“修五禮、五樂”,是為楊慎以“五樂”正“五玉”之證。
又,關于《詩經》有“哀窈窕思賢才”條:
《文選》呂向《注》云:“哀,蓋字之誤也。‘哀’當為‘衷’,謂中間念之也。”余舊疑哀字之難解,見呂說乃豁然矣。[19]
在《升庵經說》中,這樣的例子還有良多。楊慎很是嫻熟地運用校勘學的方式,在經學詮釋中獲得了很是豐富的結果。
2、 文字訓詁
楊慎精曉古文字學與音韻學,其經解的一年夜特點便是綜合運用文獻校勘、字義考證及其歷史變遷等方法來解決經學中的疑義。如其解《詩經》“往近王舅”條:
毛萇曰:“近,己也。”鄭玄曰:“近,辭也。”慎按:近音記。毛《注》曰己,己亦音記也。鄭言辭者,謂語助辭也。朱子《集傳》用鄭說。今之解者,或欠亨此義。黃東發謂之諸舅猶有南上者,謬之甚矣。又按:《詩》“彼其之子”,《禮包養情婦記》作“彼記之子”。或又作“忌”,又作“己”,又作“忌”,如“叔善射忌”之例。然則近也、忌也、其也、己也、㤅也,皆語助辭也。朱公遷又按《說文》近從辵,從丌。丌,音基。包養網車馬費楷書作“䢋”,與“近”類似而誤也。其說尤究極本源。然則不識字者,安可解《經》哉?[20]
按:《崧高》一詩言宣王派其舅申伯前去南邊作包養管道方伯,“往近王舅”當懂得為“往哉王舅”,而此中的“近”字頗為費解,諸說皆為波折。楊慎引諸家考證以“近”通它字而得釋,從這里強調“不識字者,安可解《經》”,可為清儒以訓詁考據通經之先發。
楊慎通過文字訓詁以解經的一個典範便是對“易”的解釋。普通而言,“易”有三解,分別是簡易、變易、不易。楊慎則從日月取象,以易為日月之朔。他從羅泌之說,將“易”字析為上日下月。以日月為易是漢代易學的傳統,《易緯·乾坤鑿度》:“易名有四義,今日月相銜。”鄭玄注:“易者,日月也。”《說文》:“秘書說曰‘日月為易,象陰陽也。’”《參同契·乾坤設位章》:“日月為易,剛柔相當。”《經典釋文》:“《易》,經名也。虞翻注《參同契》云‘字從日下月’。” [21]所分歧的是,楊慎引南宋羅泌之說,具體列舉了日月分歧情狀下的多種氣象。
羅泌云:“日月為易,而歸正為勿。勿者,月彩之散者也。故曰散于日下則為易,散于日上為曶。相對為明,對而虧為昒。易者,朔也,所謂朔易。曶者,晦也。明者,看也。昒者,看而食者也。是故西曰昒谷,明都在東南。而朔易二郡俱著于北。”此皆羅泌之說也。慎按:昒即昧字。《史記》“昧爽”作“昒爽”。莊子云:“冉求問于仲尼曰:‘昔吾昭但是今昒然,何也?’曰:‘昔之昭然,神者先受之,今之昒然,且為不神者求也。’”是“昒”即“昧”之證也。古字“旸谷”作“易谷”,“昧谷”作“昒谷”。易取日中于地而月彩沉也。后世字從日為旸,是有二日也。[22]
劉年夜鈞師長教師云:“《系辭》說:‘《易》者,象也。象也,像也。’又說:‘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懸象著明,莫年夜乎日月。’‘仰則觀象于天。’很明白,《系辭》認為‘易’成于‘象’。又是‘在天成象’,天象莫年夜于日月。故‘日月為易’的說法,正與《系辭》合適。可以說,漢人對‘易’字的解釋,是有根據的,此說可取。”[23]劉師長教師亦贊成“日月為易”。
又,關于“陟方”的問題。《尚書·舜典》曰:“陟方乃逝世。” 《孔傳》注曰:“方,道也。舜即位五十年,升道南邊巡守,逝世于蒼梧之野而葬焉。”[24]《書集傳》云:“陟方,猶言升遐也。韓子曰:‘《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包養甜心陟升也,謂升天也。《書》曰:殷禮陟配天,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故《書》紀舜之沒云陟,其下言“方乃逝世”者,所以釋陟為逝世也。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巡守而逝世,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按此得之,但不當以陟為句絕耳。方猶‘云徂乎方’之方,陟方乃逝世,猶言徂落而逝世也。”朱子與蔡氏此解所引出于韓愈《黃陵廟碑》,其文云:
《書》曰“舜”陟方乃逝世”,《傳》謂“舜升道南邊以逝世”,或又曰:“舜逝世葬蒼梧,二妃從之不及,滅頂沅湘之間。”余謂《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陟”,升也,謂升天也。《書》曰“殷禮陟配天”,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書》紀舜之沒云“陟”者,與《竹書》、《周書》同文也。其下言“方乃逝世”者,所以釋“陟”為“逝世”也。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南巡而逝世,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25]韓愈以東南地勢為下,否認了《尚書正義》之以升道巡守釋陟方。但楊慎認為,這樣一來,“今《注》以‘升遐’訓之,又與下文‘乃逝世’重復矣。”[26]楊慎又據《國語》、《孔子家語》[27]云:“《家語》作‘五十載陟方岳,逝世于蒼梧之野’。以‘方’為‘方岳’,正與《國語》‘舜勤平易近事而野逝世’之文合,而文義亦順。”[28]蔡注又引《竹書紀年》“帝王之崩皆曰陟”,但《竹書紀年》此文僅出現在韓愈引文中,且《竹書紀年》一書與《尚書》相牴觸,恐難以資取為證。并且,《尚書》凡言陟如“汝陟帝位”、“陟方乃逝世”、“黜陟幽明”、“終陟元后”、“陟遐自邇”、“殷禮陟配天”、“陟禹之跡”,以“升”訓之無欠亨,未見顯有可以“逝世”訓的處所。“殷禮陟配天”之“陟”解為逝世后升薦于天亦可,不用以陟為逝世。又有殷臣名“伊陟”,若包養網VIP可訓為逝世,何故用于人名?而釋陟方為登臨方岳,則與史說相合,文字亦順,是以,楊慎的見解及其理據可取。《孔傳》以為“升道”,雖近之,但有拘泥牽強之弊,不如楊說之文通理順。
3、名物軌制考
楊慎作為考據大師,不僅于文字、文獻有深刻的研討,對于經學所觸及的名物軌制亦多所留意,往往能夠根據充足的資料給予公道的解答。
論“蒼生”之為有土、有爵者。《尚書·堯典》曰:“平章蒼生。蒼生昭明,協和萬邦,百姓于變時雍。”蔡氏《書集傳》云:“蒼生,畿內平易近庶也。”[29]楊升庵《經說》引作:“蒼生者,畿內之平易近;百姓者,四方之平易近。”[30]文字分歧,但舉其年夜意。楊升庵認為蒼生應指有土有爵者,是以嚴厲批評《書集傳》之說:“此欠亨古今之說也。圣人之視平易近逺近一也,豈分畿內與四方哉!蒼生蓋祿而有土、仕而有爵者,能自明其徳,而后協同萬國,萬國諸侯協和,而后百姓于變時雍。此其序也。若以蒼生為平易近庶,則百姓又是何物?亦豈有平易近庶先于諸侯者哉?”[31]
升庵《經說》溯其說于唐代張說。《新唐書·張說傳》(列傳卷五十)載,“后嘗問:‘諸儒言氏族皆本炎、黃之裔,則上古乃無蒼生乎?若為朕言之。’說曰:‘古未有姓,若蠻夷然。自炎帝之姜、黃帝之姬,始因所生地而為之姓。其后全國建德,因生以賜姓,黃帝二十五子,而得姓者十四。德同者姓同,德異者姓殊。其后或以官,或以國,或以王父之字,始為賜族,久乃為姓。降唐、虞,抵戰國,姓族漸廣。周衰,列國既滅,其平易近各以舊國為之氏,下及兩漢,人皆有姓。故姓之以國者,韓、陳、許、鄭、魯、衛、趙、魏為多。’”[32]《舊唐書》不載。升庵引其說云:“唐明皇問張說曰:‘今之姓氏皆云出自帝王后。古者無平易近邪?’說對曰:‘古者平易近無姓,有姓者皆有土、有爵者也。故《左傳》云:“皇帝建徳,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者十四罷了。其后居諸侯之國土者,其平易近以諸侯之姓為姓,居年夜夫之采地者,以年夜夫之姓為姓,莫可分辯,故云皆出自帝王也。’”[33]升庵所引與《新唐書》有異,不知何據。升庵之后,明人田藝蘅云:“唐玄宗問于張說曰:‘今之姓氏皆云出自帝王之后,古者無平易近邪?’說對曰:‘古者平易近無姓,有姓者皆有土有爵者也。故《左傳》云:“皇帝命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者十四罷了。其后居諸侯之國土者,其平易近以諸侯之姓為姓,居年夜夫之采地者,以年夜夫之姓為姓,莫可辨別。故云皆出自帝王也。’”[34]則又是抄楊升庵而來。
升庵之說,誤以武后為唐玄宗,且在含義也有差異。張說所云,姓以命德,其后又因官、因國、因王父之字等得姓,此說與有土、有爵者方有姓可以兼容,但張說并沒有強調這一點。而楊升庵所引,則重在強調諸侯、年夜夫之有姓在于有土、有爵,而居此土者,以其諸侯、年夜夫之姓為姓,而沒有說起張說所云因官、因王父之子等原因得姓的方面。別的,張說與楊慎都沒有區別先秦姓與氏的分歧,其所謂姓實合氏而言之。
不過,就注《尚書》“蒼生”之文而言,楊慎釋以有土、有爵者,卻是極為正確的。楊慎又作了進一個步驟的論證。
《舜典》曰:“蒼生如喪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此二句,今之句讀以“如喪考妣”為一句,“三年四海遏密八音”為一句,非也。“蒼生如喪考妣三年”為一句,“四海遏密八音”為一句,乃協文義。蒼生,有爵命者也,為君斬衰三年,禮也。禮不下庶人,且有服賈、力役、農畆之事,豈能皆服斬衰,則但遏密八音罷了。此當時君喪禮制,現在年夜行遺詔,非蒼生四海不由上令而自為也。至周人尚文,則人皆有姓,所稱蒼生,則平易近庶也。《論語》曰:“修已以安人。”又曰:“修已以安蒼生。”《書》曰:“蒼生有過。”又曰:“非敵蒼生也。”是時則人皆有姓矣,故指平易近庶亦曰蒼生耳。[35]
在這里,楊慎進一個步驟提出,《舜典》中所提到的蒼生也不是指百姓,因為先秦之時禮不下庶人,不用為皇帝服三年喪,僅“遏密八音”罷了。平易近庶得姓是周以后事。楊慎此論不僅協于經文,又有禮制上的證明,是不易之論。
值得指出的是,楊慎雖尊漢唐古注疏,但他這里對“蒼生”的懂得與《孔傳》分歧。《孔傳》云:“蒼生,百官。”[36]孔穎達疏云:“經傳之言‘蒼生’,或指全國蒼生。此下句乃有‘百姓’,故知‘蒼生’即百官也。百官謂之蒼生者,隱八年《左傳》云:‘皇帝建德,因生以賜姓。’謂樹立有德以為公卿,因其所生之地而賜之以為其姓,令其收斂族親,自為宗主。明王者任賢不任親,故以蒼生言之。《周官》篇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年夜禹謨》云:‘率百官若帝之初。’是唐、虞之世,經文皆稱百官。而《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之官五十。’后世所記,分歧經也。”[37]《尚書正義》認為蒼生乃是指百官,其證據是《尚書·周官》說的“建官惟百”。但這又與《禮記·明堂位》相牴觸。古書稱蒼生、百官,乃言其多,不用是確數。其言萬邦,又怎么能夠恰好是一萬?此說拘泥于一百之數,證據缺乏。至于晚清皮錫瑞以“平章蒼生”為“吹律定姓”之事[38],亦不如楊說之精,蓋吹律定姓與黃帝賜姓皆在堯前,不待堯時定姓。
4、地理地輿考
楊慎治經知識廣博,方式多樣,地理地輿考證是打開經學之為古典世界的一把主要的鑰匙,也是其楊慎所鉆研的重點。如“陽鳥攸居”條云:“日之行,夏至漸南,冬至漸北。鴻雁南北,與日進退。隨陽之鳥,故稱陽鳥也。”[39]通過季節陰陽之變的事理來解釋經中的名稱。
《尚書》作為上古政典,多處觸及到古史地輿,尤以《禹貢》一篇為要。《禹貢》之“至于衡山,過九江,至于敷淺原”,《孔傳》以敷淺原為博陽山,楊慎考史籍與地名作了訂正。其《經說》云:“‘敷淺原’,孔安國以為博陽山,非也。《通典》云:蒲塘驛,漢歷陵縣有敷淺源。驛西數十里,無望夫山,蓋看敷淺原耳,猶看江、看都之例也。《地志》以婦看征夫說之,蓋妄臆矣。今山下近村,猶以敷里、敷外為名,斯得之矣。今崇陽縣西二百二十里,有云溪山,陡峭清流,界道如帶,即所謂敷淺原也。”[40]楊慎之地輿包養ptt考多類于此,其所考《尚書》所涉地輿還有碣石、彭蠡、中江、北江、肅慎、東陵、濮地等。
5、 歷史的方式
經學雖是一個義理系統,但此中包括著很是豐富的歷史演變之內容。楊慎不僅僅將經學作為儒家義理之年夜綱,也從中掌握到社會歷史的變遷與儒家與時俱進的品德。如《升庵經說》之“柳子包養價格ptt六逆論”條云:
柳子厚駁《年齡左傳》六逆之說曰:“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年夜、淫破義六者,亂之本也。夫少陵長,小加年夜,淫破義,誠為亂矣。然其所謂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雖為治之本,可也。何須曰亂?夫所謂賤妨貴者,蓋斥言擇嗣之道,子以母貴者也。若貴而愚,賤而圣且賢,所以而妨之,其為治標年夜矣。而可舍之以從斯言乎?夫所謂遠間親、新間舊者,蓋言任人之道也。使親而舊者愚,遠而新者圣且賢,所以而間之,其為治標年夜矣。而可舍之以從斯言乎?”柳子此言是矣。然未究其事與時矣。蓋衛將立州吁,而州吁乃賤嬖之子。“賤妨貴”之一言,專指州吁。此事之分歧也。若“遠間親、新間舊”,則周之用人尚親親,先宗盟而后異姓。魯之年夜圣如孔子,亞圣如顏回,固不得先三桓。此時之分歧也。石碏之言未掉也。嗚呼!世胄躡高位,俊秀沈下僚,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為此詩者,其了解乎!此周公所以思成湯之立賢無方。而畎畝版筑魚鹽之事,孟子特稱之,以為千古之希遇也。然則光武之禮子陵,昭烈之顧孔明,謂非三代明良之盛事乎?[41]在親親與立賢之間,楊慎敏銳地把捉到儒家義理與歷史變遷的緊密關系,而不克不及簡單地以后世的原則非議古時的情狀,亦不成以古的情狀來束縛往后的時包養甜心網代。
又“五福不言貴”條云:
五福不言貴,而言富。蓋三代之法,貴者始富,言富則知貴,所謂祿以馭其富也。貧、富、貴、賤,離而為四,起于后世,不克不及制爵祿之掉。包養犯法嗎游氏《禮記解》云。[42]
楊慎引宋程頤門人游酢之《禮記解》說明古今軌制之差異。現代政治體制對社會的把持、對商業的克制比后世要嚴格,是以《尚書》之謂“橫行霸道”[43],其內涵即在于這里所說三代爵祿軌制所帶來的社會現象。楊慎注經考史,對歷史變遷有很是敏銳的認識。
又,“舜七始詠”條云:
《漢書·律歷志》引古文《尚書》:“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今文“七始詠”作“在治忽”。史繩祖據《漢·郊祀歌》“《七始華始》,肅倡和聲”,而以今文“在治忽”近于傅會。以予考之,此言聲律音韻是一類事,但《漢書注》,不注“七始”之義。今之切韻,宮、商、角、征、羽之外,又有半商、半征,蓋牙、齒、舌、喉、唇之外,有深喉、淺喉二音。此即所謂“七始詠”。詠,即韻也。《汗簡》隸古七始詠夾始。蓋古文“七”作“包養網VIP桼”,“桼”與”夾”附近而誤。猶可驗史氏之說為是。由此言之,切韻之法,自舜世已然,不起于西域胡僧,又可知。予特表出之。孟康云:“七始者,天、地、四時、人也。”此說乃料想之言。[44]
楊慎明于樂律、音韻之學,知其歷史變遷所發生的音樂與音韻演變情況。通過對歷史知識的考證,使楊慎能夠在經籍的詮釋中洞察到此中所留下的歷史痕跡。
6、 義理訂證
楊慎之經學絕不僅僅是文史考證,而是以其融貫的義理體系為目標的。恰是在這方面,楊慎與程、朱理學最為接近。楊慎在義理上對程、朱理學有所批評,但他在方面批評可以說是以程、朱理學之道義的原則往糾正程、朱本身的掉誤,是對程、朱道學義理的嚴格化。
如“玄鳥生商”條:
《詩緯·含神霧》曰:“契母有娀音松,浴于玄丘之水,睇玄鳥銜卵過而墜之。契母得而吞之,遂生契。”此事可疑也。夫卵不出蓐,燕不徙巢,何得云“銜”?即便銜而誤墜,未必不碎也。即便不碎,何至取而吞之哉?此蓋因《詩》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之句,求其說而不得,從而為之誣。《史記》云:玄鳥翔水遺卵,簡狄取而吞之。蓋馬遷獵奇之過。而朱子《詩傳》亦因之不改,何耶?
或謂:“然則《玄鳥》之詩,何解也?”曰:玄鳥者,請子之候鳥也。《月令》:玄鳥至,是月祀高禖以祈子,意者簡狄以玄鳥至之月,請子有應,詩人因其事頌之。曰:“天命”、曰“降”者,尊之、貴之、神之也。詩人之詞,興深意遠。若曰“二月之月禱而生商”,斯為言之不文矣。……按古《毛詩·注》云:玄鳥至日,以太牢祀高禖。記其祈福之時,故言天命玄鳥來,而謂之“降”者,重之若自天來。古說猶未誤也。自今《詩傳》信《史記》之訛耳。[45]
楊慎不信神話傳說,其解經的一個基礎觀點是圣人以清明之感性為后世立法,故可垂之久遠。楊慎雖然經常批評朱子解經有良多臆說的處所,但在義理上又經常能贊同朱子。這里楊慎認為以朱子對《詩》旨的懂得,本不應有這此的掉誤,但朱子在這里之所聽信神話傳說,誤解《詩》旨,是科學《史記》之故。楊慎這番剖析長短常精準的,既廓清了這個問題應作何懂得,又指出了朱子致誤之源。
又如“周公用皇包養故事帝禮樂”條:
《明堂位》曰:“成王以周私有勛勞于全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皇帝〔之〕禮樂。”漢儒《魯頌·閟宮傳》遂緣此以解”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之文。宋儒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年夜矣,然皆臣之分所當為,魯安得獨用皇帝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其論正矣,其事則未之詳考也。魯用皇帝禮樂,魯之季世掉禮也。非始于成王、伯禽。《明堂位》之作,周末俗儒之掉辭也。不成以誣成王、伯禽。[46]
楊慎對程子之理是認可的,而其關于《明堂位》一篇可托與否的考證則是對程子的糾正與補充。
7、 諸經互證,不避緯書
因為楊慎對待儒家經典有一種歷史的目光,是以他經常舉多經或某一經的分歧部門來印證統一個問題,這樣就年夜年夜地增強了論證的氣力。譬如他對泮宮非學校的考證就很是出彩。
魯泮宮,漢儒以為學子觀。《菁菁者莪·序》謂樂育人才,而《詩序》教養之盛,中阿中陵,孰不知為育才之地?惟《泮水·序》止曰:“頌僖公能修泮宮。”而《詩》言“無小無年夜,從公于邁”,則撻伐之事;言“順彼長道,屈此羣丑”,則克敵之功;言“淮夷攸服,既克淮夷,淮夷卒獲”,則頌淮夷之服。借曰:受成于學,獻馘獻囚,可也。于此受賝,“元龜象齒,年夜賂南金”之畢集,何也?或謂:“濟濟多士,克廣德心”。此在泮之士,然不身教養之功,而繼以“桓桓于征,狄彼東南”,不包養條件過從邁之多賢,何也?又曰:“載色載笑,匪怒伊教”。此公之設教言,不身教化于羣才,而先以“其馬蹻蹻,其音昭昭”,不過燕享之和樂,何也?合《序》與《詩》,初無養才之說。其可疑一也。[47]
這是以本詩證《詩》。
《年齡》二百四十二年,所書莫年夜于復古。僖公登臺看氣,大事也。《左氏》猶詳書之。學校久廢而乍復,蓋關吾道之盛衰,何《經》《傳》略紛歧書?其可疑二也。[48]
這是以《年齡》證《詩》。
《駉序》言史克作頌,以修伯禽之法,足用、愛平易近、務農、重谷數事。使果能興崇學校,克何不表而出之,以侈君之盛美?其可疑三也。[49]
這是以他詩證《詩》。
上庠,虞制也;東序、西序,夏制也;左學、右學,東膠、虞庠,商周之制也。孟子言庠、校、序,皆古之學。使諸侯之學果名泮宮,何他國略無聞焉?其可疑四也。[50]
以禮制證《詩》。
《禮記》多出于漢儒,其言頖宮,蓋因《詩》而訛。鄭氏解《詩》泮言半,諸侯之學,東西門以南通水,北無其解。《禮記》頖言班,以此班政教。使鄭氏確信為學,何隨字致穿鑿之辭?其可疑五也。[51]
以《禮記》反證《詩》。
又,楊慎解經對緯書多有批評,但對其公道的處所亦多采用。如“肇十有二州”條云:
《年齡緯》云:“神農地過日月之表。”《淮南子》曰:“神農年夜九州島,桂州、迎州、
神州等州是也。至黃帝以來,德不及遠,惟于神州之內分為九州島。”《括地象》曰:“昆侖東南萬五千里,包養行情名曰神州。”是也。黃帝以后,少昊、高辛皆仍九州島,惟舜時暫置十二州,故《書包養網dcard》曰:“肇十有二州。”肇之為言始也。前此九州島,而今始為十二州也。否則,則“肇”字無所屬。至夏還為九州島。《左傳》云:“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可證。[52]
又如“生成烝平易近”條:
古《注》:物,象也。則,法也。性有象,情有物。五性本于五行,故仁義禮智信象金木水火土也。六情本于六氣,故喜怒哀樂愛惡法乎陰陽風雨晦明也。《孝經援神契》曰:“性生于陽,以理執;情生于欲,以牽掛捆紮。”[53]
三、 甜心寶貝包養網楊慎經學方式對明代學術的影響
綜上所述,楊慎之解經義理嚴正,方式多樣,尤以考證為長。不過明代儒學重品德踐履,輕視具體的知識,楊慎以其學術貢獻對此種學風作了無力的矯正。但其時王學正盛,王門門生盈全國,而楊慎因其“戴罪”之身放逐在東北邊陲,在當時他的詩名、才名要遠遠超過他在學術思惟上的影響。楊慎的考據之功與獨立的學術精力在明代亦非孤鳴,與之同時的梅鷟作《尚書考異》、《南雍志·經籍考》,學風與楊慎附近。
楊慎之后,焦竑認識到楊慎在學術思惟上主要意義,他于《升庵集》之外彙集楊慎著作逸篇,編成《升庵外集》出書。焦竑作為明代后期的學術大師對楊慎很是推薦,繼承了楊慎廣博的學風與考證的趣向,其《焦氏筆乘》便是仿楊慎《丹鉛錄》而作,并在《升庵外集題識》中盛贊道:“明興,博雅饒達者無如楊升庵師長教師。”[54]萬歷年間的胡應麟仿楊慎《丹鉛錄》作《丹鉛新錄》,其博考之風與楊慎有很深的淵源;明末張燧《千百年眼》一書之考史、論史從承襲楊慎《丹鉛錄》及相關史論而來。
在思惟方面,明代以狂放著稱的思惟家李贄對楊慎極為推重。他在《讀升庵集》中對楊慎給予了相當高的評價,他寫道:“師長教師之人品這般,品德這般,才看這般,而終身不得一試。故發之于文,無一體不備,亦無備不造。雖游其門者尚不克不及贊一詞,況后人哉!余是以竊附欽慕之私,欲考其生卒始末,履歷之詳,如古人所謂年譜者,時時置幾案間,儼然如游其門,躡而從之,而序集皆不載,以故恨也。況復有矮子者,從風吠聲,以師長教師但可謂之博學者焉,尤好笑矣!”[55]又彙集楊慎著作之為注,名為《讀升庵集注》,于楊書中的諸多條目多加己之評語。可見李贄對楊慎的贊許絕非泛泛之論,對楊慎著作著實下了相當的工夫。
李贄精選楊慎的議論而摘錄之,又加本身之斷語,多贊楊慎之真知灼見。如于《經史表里》一條下寫道:“經史一物也。史而不經,則為穢史矣,何故垂戒鑒乎?經而不史,則為說白話矣,何故彰事實乎?故《年齡》一經,年齡一時之史也;《詩經》、《書經》,二帝三王以來之史也。而《易經》則又示人以經之所自出,史之所從來,為道屢遷,變易匪常,不成以必定執也。故謂六經皆史,可也。包養軟體”[56]李贄于楊慎之議經史關系深表贊同,并加以發揮,“包養條件六經皆史”之語及其思惟不待清人戴震而后有也。李贄深為楊慎之博學與才智所折服,他在《鼓刀中音》一條下評道:“師長教師真聰明,師長教師真蓋世聰明者。”[57]田同旭在《論楊慎對李贄異端思惟的影響》一文中寫道:“李贄非孔批儒反理學的許多觀點,諸如嘲弄宋明理學家是矮子觀場,被服儒雅而行若狗彘,口談品德而志在穿窬;揭穿正人尤能誤國,贓官之害年夜于貪官,諷刺朱熹終身不知圣人之慎思,反對咸以孔子長短為長短如此,多受楊慎的影響。”[58]李贄受楊慎影響不假,只是李贄的思惟是不是像作者所寫的那樣“非孔批儒”則未必。李贄雖然狂放,也罵宋明理學家,但未必是反儒學、反孔子,正如楊慎批評宋學未必就是反儒學一樣。
自明代中期起,除了心學年夜興包養違法之外,明代學界漸漸興起一種崇尚博雅與考證的學風,楊慎可謂開風氣之先者。葛榮晉、陳鼓應等著《明清實學思潮史》,以楊慎為明清實學思潮的主要先驅,而林慶彰作《明代考據學研討》一書,則以楊慎為明代最為主要的考據大師,惹起了明代考據學的發展,是乾嘉學術繁榮的主要先驅。《明史·儒林傳》評論明代學術云:“經學非漢、唐之精專,性理襲宋、元之糟粕。”[59]隨著對明代學術之研討的深刻,我們會發現這個評語過于刻薄了,陽明與劉宗周等并非只是抄襲宋、元糟粕,而自楊慎、焦竑、胡應麟、陳第等人的學術于考據與小學研討亦自有成,為清代學包養app術之先導。
注釋:
[1] 皮錫瑞:《經學歷史》,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09頁。
[2] 豐家驊:《楊慎評傳》,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8年版,第178頁。
[3] 林慶彰:《楊慎之經學》,見林慶彰、賈順先編《楊慎研討資料匯編》,下冊,臺灣:中心研討院中國文哲研討所印行,1992年,第561-562頁。
[4] 楊慎:《答重慶太守劉嵩陽書》,《升庵選集》卷六,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83-84頁。
[5] 楊慎:《書品》序,《升庵選集》卷三,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27頁。
[6] 楊慎:《云局記》,《升庵選集》卷四,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62頁。
[7] 楊慎:《升庵選集》卷四十五,“鳶飛魚躍”條,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453頁。
[8] 楊慎:《升庵選集》卷七十五,“孔教禪教”條,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992頁。
[9] 楊慎:《升庵選集》卷七十五,“道學”條,包養犯法嗎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991-992頁。
[10] 楊慎:《升庵選集》卷七十五,“禪學俗學”條,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992頁。
[11] (清)張廷玉等:《明史·楊慎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5082頁。
[12] 亦有學者認為楊慎思惟以年夜禮議為分界,可分為前后兩期。竊以為年夜禮議前后的確是楊慎人生的主要轉折,不過以其個人遭受而議其對理學由尊信到批評,恐未得楊慎之為明代士人之意。
[13] 楊慎:《楊子巵言》卷二,見《楊升庵叢書》第二冊,成都:六合出書社,2002年版,第622頁。
[14] 楊慎:《楊子巵言》卷三,第629頁。
[15] “拖”字今本多作“褫”,《周易集解》與《周易包養意思集解纂疏》作“拕”,皆解為“奪”。楊慎言鄭康成古本“褫”作“拖”。而《四庫全書》之王應麟輯、惠棟考補《新本周易鄭氏注》亦作“拕”,并不是“拖”。不知楊氏所云“鄭康成古本”是何書。
[16]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1冊,成都:六合出書社,2002年版,第65頁。
[17] 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27頁。
[18] 楊慎:《升庵經說》卷一,《楊升sd包養庵叢書》第1冊,第108頁。
[19] 楊慎:《升庵經說》,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60頁。
[20] 楊慎:《升庵經說》,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3-94頁。
[21] 關于漢易說的引文及其解釋參見劉年夜鈞著《周易概論》,四川出書集團,巴蜀書社,2008年版,第2頁。
[22]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55頁。
[23] 劉年夜鈞:《周易概論》,巴蜀書社,2008年版,第2頁。
包養違法[24] 《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書社,2007年版,第20頁。
[25] 《韓昌黎文集校注》,(唐)韓愈撰馬其昶校注,上海古籍出書社,1986年版,第496-497頁。
[26]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10頁。
[27] 《孔子家語》一書包養甜心,一貫被視為王肅所偽,但現代出土文獻證明《家語》一書中的資料實多有出于戰國以前,并非王肅偽造。
[28]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10頁。
[29] 《書集傳》卷一,南宋刻本,第二頁左。
[30]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03頁。
[31]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03頁。
[32]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五十》,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4404頁。
[33]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03頁。
[34] 田藝蘅:《留青日札摘》卷十二,上海古籍出書社,1982年影印本,第552頁。
[35] 楊慎:《升庵經說》卷三,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37頁。
[36] 《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書社,2007年版,第37頁。
[37] 《尚書正義》,第37頁。
[38] 皮錫瑞:《今文尚書疏證》卷一,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2頁。
[39]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36頁。
[40]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18頁。
[41] 楊慎:《升庵經說》卷七,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07頁。
[42]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24頁。
[43]“橫行霸道”是指君主操刑罰與爵祿陟降之權,刑賞自上出,恩在上而不出于下的意思。
[44] 《升庵經說》卷一,《楊升庵叢書》第一冊,第111頁。
[45]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01-102頁。
[46] 楊慎:《升庵經說》卷九,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46頁。
[47]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7-98頁。
[48]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8頁。
[49]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8頁。
[50]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8頁。
[51]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8頁。
[52] 楊慎:《升庵經說》卷三,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41頁。
[53] 楊慎:《升庵經說》卷六,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4頁。
[54] (明)焦竑編:《升庵外集》,題識,臺灣:學生書局,1976年影印。
[55] (明)李贄:《焚書·續焚書》卷五,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7-208頁。
[56] 李贄:《讀升庵集注》,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10年,第290頁。
[57] 李贄:《讀升庵集注》,第255頁。
[58] 田同旭:《論楊慎對李贄異端思惟的影響》,載于《晉陽學刊》,2007年第1期。
[59] 《明史》卷282,中華書局,1974年,第7222頁。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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