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聊包養心得東】朱子道體補詮——以本體、形體、體用與實體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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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道體補詮——以本體、形體、體用與實體為中間

作者:崔海東(江蘇科技年夜學人文學院副傳授)

來源:《齊魯學刊》2024年第5期

 

摘要:朱子在闡述其“道體”思惟時,除理氣關系外,還著力辨別幾則概念。一是本體與形體,前包養意思者常觸及“本然之體”和“骨子之體”,后者則強調“道無形體”和“與道為體”。二是本體與發用,起首體即形上之理,用為理之運用;其次體用相包養價格ptt生,包含體用相即不離,形上形下各有體用,陰陽動靜互為體用,某物派生某物則前者為體,此派生才能為用等;再次體用相分,嚴格區分二者,認為體用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為二,方可言顯微無間,絕不克不及混為一談。三是專門提出“實體”這一概念,用以強調形上本體——理的真實不妄與優先性。可是這樣的天理實體化違背了先秦孔門實體一元論的本質,固化了程朱本身理氣、道器、體用二元論的傾向,并建構起一個理(體)、氣(物)、象(用)三合一的象世界,形成了天理優先與知己主體之兩橛。這些理論困難均預示著后儒對朱子學的衝破。

 

關鍵詞: 朱子  道體  本體  形體  體用  實體

 

朱子的道體重要觸及道(形而上、理)、氣(形而下、器)關系,對此前輩學者已多有宏論①,不需求再做重復性的任務。通過對朱子道體的幾個相關概念作進一個步驟的疏解補充,可以發現,朱子在闡述其“道體”思惟時,除理氣關系外,還著力辨別本體與形體、本體與發用,并專門提出了“實體”的概念。

 

一、本體與形體

 

朱子在討論“道體”時,很是留意辨別本體與形體,前者常稱為“本然之體”和“骨子之體”,后者則分“道無形體”和“與道為體”。我們可藉《朱子語類》所載朱子師生討論《論語集注》“子在川上”章的相關內容②,來考核此中深義。

 

其一,本然之體。指道體本來的狀態——既存有又活動。如陳淳問:“泛觀六合間,‘日往月來,冷往暑來’,‘四時行,百物生’,這是道之包養網單次用風行發見處。即此而總言之,其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處,即是道體否?”朱子答曰:“此體、用說得是,但‘總’字未當,總,便成兼用說了。”(1)此段對話中,陳淳認為六合間日月冷暑、時行物生,是道體發用所產生的現象,就這些現象而總言之,在它們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的特點上,可以體認到道體。其實此段對話包括三者,一是日月冷暑、時行物生此類現象,二是“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處”,此是道體之活動性,即發用,三是隱而未言者,即之所以“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者,此是道體之存有性,即實體(詳下文),三者關系為實體(存有)→發用(活動)→現象。正因有此分判,所以朱子提示陳淳現包養情婦象是現象,道體是道體,不克不及用“總”字來歸納綜合,否則就是以道體兼現象了。是以陳淳聽后當即又舉《論語集注》原文道包養故事:“往者過,來者續,無一息之停,乃道體之本然也。”朱子答曰:“便是此意。”(2)所謂往過來續、無一息之停,不觸及形下的天然現象,乃道體“活動——發用”之狀態,故朱子認可之。由此段對話可見,朱子對道體之本然與發用之現象分判極嚴。可是嚴格而論,所謂往過來續只是道體發用之活動性,此段對話對道體的存有性則隱而未言。

 

后來徐寓問朱子,說起程頤的學生張繹說“此即是無窮”,程顥對此的答復是“一個無窮,若何便了得”。朱子講“固是無窮,然須看因甚恁地無窮”,這就需求真包養網車馬費正看到所以“無窮”,才幹清楚此中的意思。假如只是說“天只是高,地只是厚”,等于沒有說,所以“須看所以這般者是若何”(3)。這段對話,朱子就將上段隱而未言的道體之存有性包養價格ptt說了出來,他認為“無窮”非畢竟之語,因為現象的無窮無盡只是道之發用而非本體,“所以這般者”即所以無窮之緣由與根據才是道體。在朱子處,道體是一個“潔凈空闊”的理世界,外“無形跡”,內“無情義,無計度,無做作”,只要通過其發用才幹體認之。這種發用,即年夜化風行落實在萬物,即為現象。

 

所以年夜道的本然之體,是現象發生的總緣由總根據,但“理”并非逝世物,只存有不活動,而是一向在風行發用,無一息之斷,正因這般,伊川和朱子才會用日月冷暑水流物生等不間斷的運行來比方道體。

 

其二,道本無體。此語比較簡單,指年夜道沒無形下的形體。如朱子曾舉“程子‘與道為體’之語”:“道無形體可見。只看日往月來、冷往暑來、水流不息、物生不窮,顯顯者乃是與道為體。”(4)此是認為,年夜道并無形體而言,只是借日月冷暑等現象表現出來罷了,至于“與道為體”則見下文。黃義剛則記載,關于“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朱子指出“道本無體,此四者,非道之體也”,可是從這里卻可以看到“道之體”。好比,“無聲無臭”即是道,但專門從“無聲無息”處尋道的話,卻不克不及發現道。所以“有此四者”才幹發現那“無聲無臭”,所以說是“與道為體”。劉礪隨后問道:“如炭與火類似?”朱子答曰:“也略是這般。”(5)在朱子而言,現象不是道體,道是“無聲無臭”的形而上者,一個“潔凈空闊”的理世界,沒無形體可見,所以只能在現象上認知到它的存在。而劉用之此喻顯然未得要領,因炭、火均為形而下者,故朱子用了一個“略”字。在這個意義上,朱子又會將“道本無體”表述為“無體之體”。

 

其三,與道為體。此指事物供給、借予道以為載體。如曾祖道記載,有門人問朱子“子在川上”章,朱子答曰:“此是描述道體。伊川所謂‘與道為體’,此一句最妙。”(6)林學蒙記載朱子又說:“‘與道為體’,此四字甚精。蓋物生水流,非道之體,乃與道為體也。”(7)此是說,流水只是用來描述道體,它并非道體本身,而是“與道為體”,此處“年夜道之體”和“與道為體”是分歧的兩個概念。徐寓則問:“程子曰‘日往則月來’,至‘皆與道為體’,何謂也?”朱子答曰:“日包養甜心網月冷暑等不是道。然無這道,便也無這個了。惟有這道,方始有這個。既有這個,則就下面便可見得道。這個是與道做骨子。”(8)朱子認為,伊川所注本章,是以日月冷暑來打比喻,但它們不是道,只是現象,道是總根據、總緣由,假如沒有道,就沒有這些現象,同時道也只要通過這些現象才幹顯示出來,這些現象是給道體做支撐的“骨子”。

 

關于“與”字之義,朱子答覆劉甜心花園炎說“此等處要緊”。所謂“與道為體”,是與那“道”為體;“道”是不成見的,于是從“那”上“流出來”。假如沒有這許多事物,是無法發現“道”的。所以說這般許多事物與道為體,水流淌不息,是最為常見的現象,最不難從中發現“道”。水流不息,便可以從中見得“道體之天然”。朱子認為這種處所,“閑時好玩味”(9)。此處之“與”,就是供給、借予之義,與那道為體,就是事物借給“道”作形體之表現。

 

關于“體”字之義,沈僩問:“若何是‘與道為體’?”朱子曰:“與那道為形體。這‘體’字卻粗,只是形體。”朱子普通用“粗”表現具體的無形有象之物質,用“精”表現抽象的無形無象者,這里朱子明確表現,“與道為體”的體就是具體的物質載體。沈僩包養女人又舉邵雍之語追問:“猶云‘性者,道之形體’否?”朱子答曰:“然。”(10)康節此是說,道體不成見,但可以通過人道所表現出來的仁義等行為舉措等來體認它。又如,周明作問“與道為體”中“此‘體’字若何”?朱子答曰:“是體質。道之本然之體不成見,觀此則可見無體之體,如陰陽五行為太極之體。”明作又追問:“太極是體,二五是用?”朱子答曰:“此是無體之體。”(11)此是說,作為總緣由總根據的道體是形而上者,故不成見,可是從天然現象中可以體認到道體。就好像太極為道包養網比較體,其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陰陽五行之現象成為太極的載體。道體是“無體之體”,說它無體,因為無形體可見,說它是體,又因它是實實在在的存在者、運行者,故是無體之體。董銖則追問道:“如包養合約‘其體則謂之易’否?”朱子答曰:“然。”(12)董銖所舉,乃伊川所言“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董銖問此體能否是朱子所說的無體之體,朱子認同,因為這里伊川認為道體雖沒有具體形狀,但它也是年夜化風行、生生不息之實體。

 

其四,骨子之體。朱子在理象之間,常以骨子來打比喻,這里的骨子不是骨頭,而是指在事物內部起支撐感化的架子,如傘骨子、扇骨子、鞋骨子之類。此骨子有兩種用法,一是前文所述“與道做骨子”,即事物現象給“道”作載體;二是這里要討論的,反過來理給象作支撐框架。如前引朱子與陳淳對話中,朱子又說:“只就那骨處即是體。如水之或流、或止、或激成海浪,是用;即這水骨可流、可止、可激成海浪處,即是體。”(13)此是就骨子處體認道體,好比水的千姿百態是道之用,追尋背后之所以千姿百態的總緣由總根據,方是骨子,也就是道之體。又如李方劑問道:“‘子在川上’《注》,‘體’字是‘體用’之‘體’否?”朱子答曰:“只是這個‘體道’之‘體’,只是道之骨子。”(14)也是表達同樣的意思。與此相類似地,趙師問“天體物而不遺,猶仁體事而無不在”。朱子答曰:“體物,猶言為物之體也,蓋物物有個天理;體事,謂事事是仁做出來。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須是仁做始得。凡言體,即是做他那骨子。”(15)又對程端蒙說:“理者物之體,仁者事之體,事事物物,皆具天理,皆是仁做得出來。……‘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非仁則不成行。譬如衣服,必有個人著,方得。且如‘坐如尸’,必須是做得。凡言體者,即是做個基骨也。”(16)此處骨子之體只是理之比方,不是實物,只是認為理是現象之支撐骨架。

 

其五,本體與形體之關系。下面討論的都是辨別二者之差別,但朱子又強調對兩者進行辯證否認、整體視之。例如,關于“此道體之本然也”,可是朱子后來又說“皆與道為體”。所謂“道無形體”,乃是“這物事盛,載那道出來,故可見”。所謂“與道為體”,乃是講“與之為體也”“體”講得比較“粗”,這樣看起來,兩者似乎輕輕有所分歧。此是沈僩意識到道體之“本然之體”與事物之“與道為體”,此二體是分歧的。朱子的答覆是“也便在里面”,後面的“體”說得比較“闊”,一切的“本末精粗”都包括在內,后面“與道為體”之“體”包養平台是說出了“道”之“親切底骨子”。此是朱子怕他分別太過,故又強調道器相即、理氣不分,“便也在里面”,指理氣合一、理在物中,這里對道體的體字下了一個“闊”字,與前文所述之“精”字又分歧,此便是說“形上之道體”決定了“形下之氣”的一切能夠性。朱子又接著說:“恐人說物自物,道自道,所以指物以見道。其實這許多物事湊合來,便都是道之體。道之體便在這許多物事上,只是水上較親切易見。”(17)“道無形體”并不是說道是虛幻不存在的,道又是實實在在無處無時不發生風行者,然此本然之體須假現象才幹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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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體與發用

 

朱子云:“道者,兼體用,該費隱而言也。”(18)本來體用是老衲常談者,但朱子體用涵義很是豐富,有其特別之處。

 

其一,何為體用。一是實物與其功用。此是最簡明的體用義,若有門人問“道之體用”,朱子答曰:“假設耳即是體,聽即是用。目是體,見是用。”(19)朱子又舉例說:“譬這般扇子,有骨,有柄,用紙糊,此則體也。人搖之,則用也。如尺與秤類似,上有分寸星銖,則體也。將往秤量物事,則用也。”(20)又說:“如這身是體,目視、耳聽、手足運動處,即是用。如這手是體,指之運動提掇處即是用。”(21)但這種語境下的體用,并非朱子理論體系中真正的體用,因為實物并不是道體本身,實物之所以發用的依據,才是道體。故而朱子云:“功用是有跡底,妙用是無跡底,妙用是其所以然者。”(22)此功用是指形下實物之用,而妙用則是形上本體之用。二則體即形上包養軟體之理,用為理之妙用。理統天人而言,指緣由、根據。朱子云:“不是本體中元來有此,若何用處發得此物出來?但本體無著莫處,故只可于用處看,便省力耳。”(23)“本體華夏來有此”“此”指此理,正因本體有此先驗之效能,所以才幹在物質載體上發用出來。朱子又云:“體是這個事理,用是他用處。如耳聽目視,天然這般,是理也;開眼看物,著耳聽聲,即是用。”(24)這便超出無形世界,探討其背后之理。有時體也會被表述為人事之理,如楊至之“問體”,朱子答曰:“合當底是體。”(25)又說:“人只是合當做底即是體,人做處即是用。”(26)

 

其二,體用相生。一是體用相即不離。如沈僩記載,朱子說:“乾乾不息者體,日往月來、冷來暑往者用。有體則有效,有效則有體,不成分先后說。”(27)又如陳淳“問全體年夜用”,朱子答曰:“體用元不相離。如人行坐:坐則此身全坐,即是體;行則此體全行,即是用。”(28)二是形上形下各有體用。如朱子在《答呂子約》中說起陰陽、君臣父子,這些都是具體的事物,是“人之所行”,即所謂“形而下者也,萬象紛羅者也”;又講“是數者,各有當然之理”,就是所謂“道”,是“當行之路”,所謂“形而上者也,沖漠之無朕者也”。在形而上者而言,“沖漠者”當然是“體”,但“其發于事物之間者為之用”;在形而下者而言,事物為“體”,但“其理之發見者為之用”。是以,不成以籠統地說“形而上者為道之體,全國之達道五為道之用也”(29)。此是說,形上之理為體,形下之物為用,而形下之物又為體,其效能則為用。三是陰陽動靜互為體用。如朱子對徐寓說:“就陽言,則陽是體,陰是用。就陰言,則陰是體,陽是用。”(30)又如,陳淳問《太極解》中“何故先動而后靜,先用而后體,先感而后寂”。朱子答覆說“動靜無端”“陰陽無始”,本是不分先后的,但在陰陽來說,就是“用在陽”而“體在陰”。假如是在“起處”言之,那么動前就是靜,用前就是體,感前又是寂,陽前就是陰,但是寂前又是感,靜前又是動,就欠好說先后了。是以,“不成只道本日動便為始,而昨日靜更不說也”(31)。

 

四是某物派生某物,則前者為體,此派生才能為用。如朱子言:“見在底即是體,后來生底即是用。……天是體,‘萬物資始’處即是用。地是體,‘萬物資生’處即是用。”(32)“見在底”是說現在真實存在的某物,“后生底”則是指由此物所派生者。如天此事物,其創生萬物就是它的用,地此事物,生長萬物就是它的用。朱子又云:“清楚一層了,又一層,橫說也這般,豎說也這般。翻來覆往說,都這般。如以兩儀言,則太極是太極,兩儀是用;以四象言,則兩儀是太極,四象是用;以八卦言,則四象又是太極,八卦又是用。”(33)也就是說,太極生兩儀,太極是體,兩儀是用;兩儀生四象,兩儀是體,四象是用;四象生八卦,四象是體,八卦是用。當然,這種體用相生,歸根究竟,形上之理才是最高序列之體。

 

其三,體用相分。朱子又嚴格區分體用,認為體用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為二,方可言顯微無間,絕不克不及混為一談。如在《答呂子約》中云:“形而高低,卻有分別,須分得此是體,彼是用,方說得一源。分得此是象,彼是理,方說得無間。若只是一物,卻不須更說一源、無間也。”(34)《答何叔京》中亦是此包養甜心意:“‘體用一源’者,自行處理而觀,則理為體,象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顯微無間’者,自象而觀,則象為顯,理為微,而象中有理,是無間也。……且既曰有理而后有象,則理象便非一物。故伊川但言其一源與無間耳。其實體用顯微之分,則不克不及無也。今曰理象一物,不用分別,恐陷于近日含胡之弊,不成不察。”(35)其實由此可以推知,朱子實則構建一個新的象世界之世界觀。

 

三、實體

 

正因為朱子之體有諸多含義,所以朱子又提出“實體”這一概念,對形上道體進行著重的確定,其內涵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真實無妄的形上本體。朱子云:“人多把這事理作一個懸空底物。《年夜學》不說窮理,只說個格物,即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這般方見得實體。所謂實體,非就事物上見不得。且如作船以行水,作車以行陸。今試以眾人之力共推一船于陸,必不克不及行,方見得船果不克不及以行陸也,此之謂實體。”(36)因為理無形,故只要在事上,才幹認識此理,所以實體就是真實無妄的天理本體,正與“懸空底物”相對言。又如朱子云:“《易》言‘利貞者,性格也’。元亨是發用處,必至于利貞,乃見乾之實體。萬物到秋冬收斂成實,方見得他本質,故曰‘性格’。”(37)朱子此是以實體歸納綜合乾元本體風行發用萬物的“本質”——萬物因于乾體,于元亨為創生,至利貞而完成。

 

其二,六合造化之實體。此處實體并非指天然界中存在的實物,而是指實物背后的實理。如朱子與門生對《易傳·系辭》第一節“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等有許多討論,略舉幾則以發見之。

 

《系辭》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38)

 

問:“第一章第一節,蓋言圣人因造化之天然以作《易》。”曰:“包養違法論其初,則圣人是因天理之天然而著之于書,此是。后來人說話,又是見六合之實體,而知《易》之書這般。如見天之尊,地之卑,卻知得《易》之所謂乾坤者這般;如見天之高,地之下,卻知得《易》所分貴賤者這般。”又曰:“此是因至著之象以見至微之理。”(39)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上句是說六合造化實體,以明下句是說《易》中之事。(40)

 

“天尊地卑”,上一截皆說眼前事理,下一截是說《易》書。(41)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此已上是將造化之實體對《易》中之理。(42)

 

以上所引很是清楚,朱子認為,《易傳》第一節中存在著“甲→乙”這樣的邏輯結構,乙指的是乾卦、坤卦之類的周易本身的體系,而甲則指的是“天尊地卑”此類實體(造化、六合之實體、六合造化之實體、造化之實體),正如前引朱子語“若說天只是高包養管道,地只是厚,便也無說了,須看所以這般者是若何”,故此處天尊地卑亦雷同,這些實體并非指天然中實存實有之物體,而是指此類現象背后之所以這般之天理。

 

其三,性體與心體。朱子用實體來著重強調形上之道體,同樣,他也會用實體來強調性體與心體。如朱子在比較五峰“中者性之道”與伊川“中者性之德”時認為后者近之,并解釋道:“但言其天然,則謂之道;言其實體,則謂之德。‘德’字較緊,‘道’字較寬。”(43)“中”即《包養女人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朱子辨別其中體究竟是道體還是性體,他認為道乃是第一序列的范疇,其天然而然地風行發用,而德則狹義地指人之性體,即天所命乎人之實理,故用來描寫中體更準確。又如朱子在《答張敬夫》中云:“前書所稟肅然未發之旨,良知發見之端,自以為有小異于疇昔偏滯之見,但其間語病尚多,未為精切。比遣書后,累日潛玩,其于實體似益精明。”(44)此書便是有名的《中和舊說》第四書,朱子言本身“累日潛玩,其于實體似益精明”,這便是涵泳吾心本有之義理,能有所發明光年夜與體會證悟,故此實體實指心體而言。

 

四、對朱子體論的進一個步驟思慮

 

朱子通過對道體的種種辨析,著重強調“形上之理”方是本體,這樣的天理實體化,就會惹起一些義理上的問題。

 

其一,分歧先秦孔門體論。先秦孔門之實體,指真實無妄之本體。如道體、性體與心體在先秦時不論是“名實相符”或“無此名而有其實”或“有數名而指一實”,均指真實之事物,而非抽象的根據與緣由。就道體而言,孔門重要是將天作為一個混沌的本體——生生不息,年夜化風行,創生萬物(言其下貫、分殊義),乃人物諸性之來源。其淵源有自,如《詩》云“無聲無臭”,此二無(濂溪之“無極”、橫渠之“太和”均源于此),并非如后來朱子所說的“無形而有理”,而是言在宇宙之源頭處雖無形無象,然宇宙實為平生命的大水在流轉飛舞(濂溪之“太極”,橫渠之“氤氳”“野馬”均源于此)。又如《詩》云“於穆不已”,《易》言“生生不息”,此正述生成地成、元亨利貞之生發義。所以孔門的混沌之天,完整是一創生實體,而無情勢因與質料因的分判。實體若就宇宙創生的下貫與分殊而言,則有三種漸進的形態:獨化之宇宙曰道體,是為第一實體;其化生之萬物曰性體,是為第二實體;其開顯之人心曰心體,是為第三實體。道體乃渾然之年夜全,性體乃道體具體而微而暗合者,心體乃性體出類拔萃而醒覺者。由此可知,朱子近承伊川,上接《易傳》,此天理實體化、理器二元化之路徑雖出有因,但畢竟分歧于孔門混沌之道體。

 

其二,固化了伊川等人的道體二元論。縱觀宋代儒學在道體上的整體發展脈落,在朱子之前,已經歷了三年夜階段,是為混沌型(濂溪、橫渠)→過渡型(明道)→分化型(伊川)。第一階段,由濂溪“自無極而生太極”,至橫渠“太和之謂道”“太虛即氣”,均建構成一個宇宙天生論的規模,乃是一個由上而下的進路。第二階段,明道提出一本說、天理說,是為過渡,伊川則正式提出理氣二分。二程之所以以理氣二分來格道體,是因為他們的義理乃是源于《樂記》“不克不及反躬,天理滅焉包養留言板”,純以功夫為起點,為解決人生善惡,而將之分屬于理氣二性,天理之性純善,是為極本窮源之性,氣質則能夠為惡,是為人生諸惡之來源。故實現了一個功夫論的轉向,敬內義外,理氣雙行,人物兼進,由人生界而上溯至宇宙界,乃是一個由下短期包養而上的進路。可是他們這種二分化決了一個問題,又產生了下一個問題,那就是以理氣雙行來說明宇宙之運作,這種義理進路在保證了“天理→性體”至實、至善的同時,又產心理氣兩橛、形上形下二分之弊——理成為總緣由、根據,氣成為質料,則本來作為“於穆不已”的、統一圓滿的道體,即被人為地朋分為兩部門。朱子在理氣關系上,雖然強調二者一體、理邏輯在先,道為無形而有理,必須憑借形下包養合約的無形之氣(器)來表現,但這樣講總是很勉強地。如前文所剖析的,朱子通過本體、形體、體用、實體等概念又強化形上之理的優先位置,這般一來,理氣、道器、體用二分之弊,不是被彌合,而是被固化了。

 

其三,塑造了一個象世界。朱子體論實際上構建了一個全新的由形上之體(道、理)→形下之氣(器、物)→象(用)而組成的三重世界。形上之體即理,即所謂“潔凈空闊的世界”,其感化于形下之氣而成萬物之包養甜心網世界;萬物各自發揮功用,又彼此磨蕩,從而產生出一個象世界。這個象世界之與器物世界,猶如漚泡之于年夜海、燭光之于蠟炬,其泡、光源于水、燭,但卻獲得相對獨立之情勢。然歸根究竟,此象世界是由器物之“功用”產生的。假如溯本求源,則其更是出于本體之“妙用”。但是無論若何,此象世界距離先秦孔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論語·陽貨》)之實體亦遠矣。

 

其四,形成了天理優先與知己主體之兩橛。儒家之世界觀,起首在于確認江山年夜地、吾人保存之真實而不虛幻。孔子說“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此是以心體之發動為例,將世界訴諸人人皆可以直接感觸感染的不受拘束意志之真實性,不需求以任何內部氣力來予以優先確認。現在朱子以天理優先來保證此世界之真實性,也給人間次序帶來客觀穩定統一的標準,但又以什么來保證天理的真實性?天理的優先性與真實性最終恰好需求人心來確認,這樣一來,天理與人心,哪個更主要?其實這便是孟子所說之“義外”問題。別的,朱子由理氣象建構了一個精致的三重世界,則這個我們保存所直接感觸感染到的象世界,其真實性由物、理轉承而來,然則其真實性又有幾何?并且理是活理,物是逝世物,理驅物而為象包養站長,則人亦為物,其對理的傳承發用,是機械被動,還是主觀能動?如是前者,則人活在天性或法式,與禽獸、木偶無異,若是后者,則又何須要後天形上之理來保證?因為此所謂的形上之理只是人的后天經驗之約定,不過加諸後天之冠罷了。

 

綜上所述,朱子在闡述其“道體”思惟時,除理氣關系外,還著力辨別幾則概念。一是本體與形體,前者常觸及“本然之體”和“骨子之體”,后者則強調“道無形體”和“與道為體”。“本然之體”是現象發生的總緣由、總根據,往來生化永不間斷;“骨子之體”是在事物內部起支撐的骨架,是載體,也是框架。年夜道本無形體,只是通過日月冷暑往來加包養網評價以呈現。道體雖無具體的形狀,但始終包養甜心網是年夜化風行、生生不息的實體。二是本體與發用,起首體即形上之理,用為理之運用;其次體用相生,包含體用相即不離,形上形下各有體用,陰陽動靜互為體用,某物派生某物則前者為體,此派生才能為用等;再次體用相分,嚴格區分二者,認為體用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為二,方可言顯微無間,絕不克不及混為一談。三是專門提出“實體”這一概念,用以強調形上本體——理的真實不妄與優先性。“實體”是真實無妄的形上本體,是六合造化之實體,是天然實物背后的實理,也便是現象背后之所以這般之天理。可是這樣的天理實體化違背了先秦孔門實體一元論的本質,固化了程朱本身理氣、道器、體用二元論的傾向,并建構起一個理(體)、氣(物)、象(用)三合一的象世界,形成了天理優先與知己主體之兩橛。這些理論上的困難,都預示著儒學內部需求在朱子學之外,構成新的認識衝破,開出新的理論形態。實現天理優先與知己主體之均衡,并最終解決理氣二元之窘境,恢復一個世界之觀點,而這一切則有待于后來“心學”與“氣學”的發展。

 

注釋
 
① 如陳來師長教師在《朱子哲學》中專門討論理氣關系,對朱子相關問題的發展脈絡、義理內蘊等均作了令人佩服的考核與剖析,認為橫向而論,朱子在來源根基論上理在氣先,在構成論上理氣無先后;縱向而論,其早年持理氣無先后,暮年則講理邏輯在先,其本質還是確認理對氣的第一性位置。見陳來:《朱子哲學》,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第75 —99頁。
 
② 朱子《集注》曰:“六合之化,往者過,來者續,無一息之停,乃道體之本然也。然其可指而易見者,莫如川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流。故于此發以示人,欲學者時時省檢,而無毫發之間斷也。程子曰:‘此道體也。天運而不已,日往則月來,冷往則暑來,水流而不息,物生而不窮,皆與道為體,運乎包養網評價晝夜,未嘗已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卷六,《朱子全書》第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第144頁。
 
(1)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2)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3)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6頁。
 
(4)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5)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6)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3頁。
 
(7)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8)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 —1356頁。
 
(9)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10)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11)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6頁。
 
(12)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6頁。
 
(13)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14)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4頁。
 
(15)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八,《朱子全書》第17冊,第3299 —3300頁。
 
(16)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八,《朱子全書》第17冊,第3300頁。
 
(17)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4頁。
 
(18)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包養女人,第236頁。
 
(19)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第14冊,第116頁。
 
(20)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40頁。
 
(21)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2包養平台2)朱熹:《朱子語類》卷六十八,《朱子全書》第16冊,第2259頁。
 
(23)朱熹:《文集》卷六十一,《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35頁。
 
(24)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25)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40頁。
 
(26)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40頁。
 
(27)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六,《朱子全書》第16冊,第2585頁。
 
(28)朱熹:《朱子語類》卷十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514頁。
 
(29)朱熹:《文集》卷四十八,《朱子全書》第22冊,第2226頁。
 
(30)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31)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第14冊,第113 —114頁。
 
(32)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33)朱熹:《朱子語類》卷二十二,《朱子全書》第14冊,第766 —767頁。
 
(34)朱熹:《文集》卷四十八,《朱子全書》第22冊,第2227頁。
 
(35)朱熹:《文集》卷四十,《朱子全書》第22冊,第1841頁。
 
(36)朱熹:《朱子語類》卷十五,《朱子全書》第14冊,第469頁。
 
(37)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四,《朱子全書》第17冊,第3137-3138頁。
 
(38)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7頁包養違法
 
(39)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8頁。
 
(40)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8頁。
 
(41)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8頁。
 
(42)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501頁。
 
(43)朱熹:《朱子語類》卷一百一,《朱子全書》第17冊,第3390頁。
 
(44)朱熹:《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書》第21冊,第13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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